一、竞赛目标
鼓励运用手机、数码相机或数码摄像机拍摄生活中有趣、有内涵的照片(视频)。旨在提高参赛选手的观察能力、创意能力及数码设备的应用技巧。
二、参赛范围
(一)参赛组别:学生组(含中职)、教师组。
(二)参赛人数:限1人。
(三)指导教师:学生组1~2人(可空缺)。
三、作品主题
不限。
四、作品要求
(一)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且内容健康,不涉及色情、暴力、恶俗以及和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内容。
(二)参赛作品分为数码摄影和数码摄像两类,选手限提交其中一类。
(三)数码摄影作品:单张照片大小不超过4MB;jpeg格式;作品名称即文件名称;必须保留照片的EXIF原始信息(拍摄时的光圈、快门、ISO值、拍摄日期及时间等各种与当时摄影条件相关的信息);不得加LOGO、水印、修饰性边框等信息。
(四)数码摄像作品:单个视频大小不超过100MB;时长3~10分钟;FLV格式(其他格式请选手自行通过软件转换);作品名称即文件名称;保留原视频备份;不得加LOGO、水印、修饰性边框等信息。
(五)作品须配有200字以内文字说明,体现作品拍摄创意、内涵与技术应用。
(六)限创作1件或1个主题系列(限4张照片或4段视频)作品。
(七)参赛选手还须同时提交个人彩色生活照片、参赛拍摄用“数码宝贝”照片(500K以上/jpeg格式)各1张。
五、竞赛流程
(一)参赛报名:选手须通过NOC网站竞赛平台在线报名,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。
(二)作品公示:
1.起止时间为2012年6月1日~2012年11月15日。
2.接受大众抄袭或侵权举报。
3.接受大众在线点评。
4.取消不符合要求作品的参赛资格。
5.无异议作品入围“大众评价”。
(三)大众评价:
1.起止日期为2012年11月16日~2012年12月16日。
2.大众可在线对心仪作品进行网络投票(每件或每个主题系列作品限1票)。
3.各组别设立数码摄影、数码摄像类“网络投票排行榜”。所获票数越多,作品评价排名越高,票数排名第一的作品授予“最具网络价值奖”,奖品待定。
4.从对“最具网络价值奖”获奖作品进行过网络投票的大众中分别抽取“慧眼奖”10名,奖品待定。
5.依据“网络投票排行榜”排名,各组别每类取30%比例作品入围“拍客论剑”,角逐一、二等奖;各组别未入围作品取50%比例授予三等奖。
(四)拍客论剑:
1.论剑地点为NOC官网。
2.论剑日期为2012年12月下旬(具体日期见官网通知)。
3.论剑时间见“拍客论剑·英雄帖”,该帖于NOC官网公告。
4.论剑内容为“在线主题辩论”。
5.一、二等奖比例为20%、80%(取消不按时参赛选手获奖资格)。
6.一等奖前三名选手授予“NOC·至尊拍客”称号并颁发证书、徽章,奖品待定。
7.“NOC·至尊拍客”可受邀参加NOC相关现场活动(中小学NOC全国决赛、高校NOC全国决赛等),担任现场活动专题网站(页)“拍客专栏”责编等工作。
8.“NOC·至尊拍客”可签约为“NOC活动交流简报”小记者,负责地方性NOC活动相关稿件的撰写与采访工作。
六、注意事项
(一)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选手原创,选手在上传作品前须确认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。选手不得剽窃、抄袭他人作品,如因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,其法律责任由选手本人承担,并取消选手的参赛、获奖资格。
(二)选手须保证参赛作品内容健康向上,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不涉及色情、暴力等其他负面内容或信息,不违反公认的道德规范。如因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,其法律责任由选手本人承担,并取消选手的参赛、获奖资格。
(三)参赛作品中涉及肖像权事宜由参赛者自负责任。若有第三方对图片中的人、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,参赛者应对图片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负全部相关责任。
(四)所有作品一经参赛,即视为选手同意全国组委会拥有作品的使用权,可以任何形式对参赛作品进行展示和传播。
(五)选手一经上传参赛作品即代表完全接受赛事相关规定与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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